根据《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现公开招聘4名 “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人数、岗位
(一)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岗位:科研助理岗。
协助推进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开展相关科研部门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从事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其他科研日常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全身心投入科研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
5.熟悉科研活动的相关科研工作者优先。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从2020年7月22日起至7月26日下午17∶00止,应聘者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竞聘者不符合竞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如动机愿望、兴趣爱好、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专业和科研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为疫情原因,面试人员须按照宜宾市防疫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科建设与科技处在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六、聘用及待遇
1、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签订聘用合同。
2、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3、待遇按《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联系人:
雷老师 电话:13700992339;邮箱[email protected]
王老师 电话:15760061161
附件: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