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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四川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考点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9 点击量:

四川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面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15日

(一)考生入场时间

第一场上午07:30—07:45

第二场上午09:30—09:45

第三场下午13:30—13:45

第四场下午15:30—15:45

(二)面试具体时间

上午:08:30-12:10

下午:14:30-18:10

二、面试地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硕勋楼(见附件2)

三、入校要求

(一)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之外的考生关注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自己面试行程,预留足够的健康检查和身份核验时间,提前到达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考生一律走正门(即南门,不能从高客站对面的西门入场),经防疫检查后进入校内。

(二)考生进入校内后,按指示牌指引路线到达考场外,经健康防疫监测点检测体温,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候考室。

(三)疫情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考生可乘坐4、13、22路公交车前往考点。

四、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返回报考地备考,避免滞留异地耽误考试。从外地返回参加考试的,尤其从被四川定为A、B分类管控地区返回的考生,须提前自行联系考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部门,咨询当地对于外地返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二)本次面试所有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至考试当天入场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检测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方能参加考试,不能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所有考生须自行下载《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新版)》(附件4),按要求于考前14天开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直到考试当天结束(自我记录、自我留存备查)。考前14天内有头痛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请及时就医排查。

(三)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当日,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区时可携带手机,以便向考务人员出示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或“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排队时提前打开健康码与报告,避免检查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延误考试时间。排队时戴好口罩、保持1米间距,不扎堆聚集。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扫描场所码,进行体温检测。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复测后体温仍≥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五)在进入考场前,应主动将手机关机并放置于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存放处”,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电子手表以及教辅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新版)》、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候考室交予工作人员。

(六)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在休息室、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等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五、考生面试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需根据面试考点要求,配合做好扫描场所码、出示行程码、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检查。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监考员点名后应迅速前往下一环节地点。

(六)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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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勋楼.jpg 

附件4: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硕勋楼应急疏散平面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