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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5132)考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7 点击量: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要求,宜宾学院临港校区(5132)考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以下简称网上确认)。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通过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确认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考生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下午16:00截止。

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时间:2022年11月4日下午16:00截止。

网上审核材料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每天9:00—17:00)

集中审核地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行政楼8楼会议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重传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上传材料成功后,网上确认期间须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若审核不通过,应根据提示按时重新提交复审或补充材料。建议考生不要等到确认的最后一天才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足够时间补充材料而错过确认。

网上确认期间,考点设有现场咨询点,为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必要服务。现场咨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2022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现场咨询地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行政楼602室(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咨询电话:0831-3530372、3531102,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注意:现场审核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携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佩戴口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场所码、测温正常登记进校。

二、网上确认对象

报考点为宜宾学院临港校区(5132),已成功缴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

1.毕业院校在四川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为四川省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网上确认系统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或扫二维码

考生可以使用手机、电脑等方式进入网上确认系统。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全程根据网页提示和要求内容顺序进行,直至完成材料提交全过程。

四、考生上传材料

1.彩色证件电子照。

证件照上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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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照标准示例照片)

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请用白色背景);

②仅支持jpg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③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视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双耳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双肩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勿过大或过小,以整体占照片的比例2/3为宜;

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⑤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⑥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⑦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该照片后期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

2.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本人身份证国徽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即人像面、国徽面分别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身份证正反面示例)

本人手持身份证照拍摄时请注意:

(手持身份证照片示例)

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体拍进照片,头、肩部端正,露出五官,脸部不要有遮挡物或有阴影

②仅支持jpg格式上传,建议大小不要超过10M

③确保身份证人像面上的所有信息完整、清晰可见,无遮挡或被手指捏住。

特别提醒:

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要求的全部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结果。

3.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要上传的材料:

户口在四川省的考生须上传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包括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工作地为四川省,但户口未随迁者须上传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5.在校研究生和已在校攻读第二学位的本科生报考还应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6.需另行上传的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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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2023年入学前(具体期限见招生单位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注册地招考机构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应上传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网上确认。

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应上传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⑥现役军人须上传部队同意报考证明、“学员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明。

7.手写材料,所有考生上传写有“报名号”、“报考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的清晰图片(用于考点直接联系考生;若未提供或提供电话无法联系考生,责任自负)。使用临时身份证网上确认的考生须在手写材料上写承诺书,承诺身份真实并在考试期间使用正式身份证。

特别提醒:考生上传时,选择自己所需提报的材料窗口点击上传即可,不属于自己所属类别所需的材料窗口,可以点击下一步跳过。

五、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点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可向报考点咨询。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未交费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已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网上确认的,或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考前十天左右,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网上确认阶段,考点将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考点具体确认时间安排,按照报考点要求,合理安排网上确认时间。

5.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下载http://www.sceea.cn)要求,在网上确认期间向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6.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希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的相关公告,谨遵承诺,诚实守信,顺利确认。

7.考点考场设置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两个校区(即:A区硕勋楼和临港校区8号楼),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关注考点后续公告。

七、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按照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要求,今年硕士生入学考试仍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以防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以手镯、项链等佩饰形式)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入场安检系常规安全检查,考生不必紧张;请按要求不得携带禁带物品,如手表、手机及各种金属或含金属物品进入考场,以免安检时耽搁时间。

2.本考点为标准化考点,为考生提供统一的考试文具(签字笔、橡皮擦、铅笔、直尺、小刀、胶水)及草稿纸,考生只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用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希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报考点的相关公告,谨遵承诺,诚实守信,顺利确认。

按照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需在考前14天起,主动进行体温测量,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省和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公告信息。若考生隐瞒病情、不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考点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