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进行,根据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防疫组考工作,帮助考生尽早了解报考点考试和防疫相关信息和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现将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考点的有关安排予以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25日上午 8:30-11:30(入场时间7:50)
2022年12月24日-25日下午 14:00-17:00(入场时间13:20)
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5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2.考试地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硕勋楼、临港校区8号楼(杏林8幢)(具体考场信息请见《准考证》)
3.查看考场(试座):请考生于2022年12月23日16:30-17:30现场查看考场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
考场所在教学楼在12月23日17:30至12月25日18:00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此期间,所有人员凭《准考证》或考务工作证进入。
二、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按照《四川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公告》要求,在考前持续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四川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表》,临考前自行打印,并在首场考试前将本人签名的健康情况登记表交给监考老师。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体温<37.3℃的考生,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37.3℃的考生,如复测体温仍≥37.3℃,由考点安排至发热考场考试;抗原或核酸阳性的考生,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点的阳性考场考试。
3.在进出考点、考场时,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是否需摘下口罩
(1)进入考场就座后,建议考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阳性考生在进出考点、考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仍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
4.全体考务人员、监考教师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试过程所涉及的工作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5.学校安排专职医务工作人员对考场中突发疾病的考生进行诊治处理(硕勋楼A101、杏林8幢8102),确保考生及时得到医治;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6.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校,不得在考点逗留。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须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务必于12月23日前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且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证件或证明替代,以免影响考试。
2.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将进行入场体温检测、人脸识别和安全检查。身份验证需进行人脸比对;考生不得携带手表、手机等任何金属(或含金属)进入考场,以免安检时耽搁时间。考点每个考场都将在教室正前方标准配置一个挂钟,挂钟时间仅供考生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铃声为准。详情请见《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和《考场规则》。
3.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考点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人脸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仪、无线信号侦测设备等防作弊工具,同时将与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形成三级互联实时监控体系,全面保障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点将把所有视频监控录像备份送交专业机构进行考试视频回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及相关部门将根据视频回放发现的违纪违规事实(包含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和交头接耳等行为),对相关考生进行处理。
4.考生取出试卷后,首先须核对试卷是否与试卷袋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检查有无漏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要注意阅读试卷首页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8:30或14:00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
5.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另行规定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允许自带文具,考点为考生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内含黑色签字笔2支、2B自动铅笔1支、直尺1把、橡皮擦1个、胶棒1支、小刀1把)。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应将考点统一提供的文具整理好放在课桌上,不得带出考场。
6.考生需提前做好考试期间的食宿安排。建议考生上午考试结束后,校内用餐。考试期间,考点餐厅提供午餐服务,考生可付费就餐。A区硕勋楼A101、临港校区求是会堂可供午间休息。
四、考试纪律
请考生遵守本人报名现场确认时签署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诚信考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考生的准考证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5.考生请勿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手机除外),将按违纪处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无论手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6.考生请勿携带手表、手环等计时器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铃声为准),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7.考生请勿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8.终考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纪处理。
9.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10.举报电话:0831-3545939,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预祝各位考生考出满意的成绩!
附件:
1.四川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
2.四川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临港校区导航图
5.硕勋楼应急疏散图
6.杏林八幢应急疏散图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