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学院临港校区2023-2024年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第六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十条和说明内容
补充第八章评审标准业绩要求内容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十条更正为:
(一)第六章(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证明材料;(按以下内容提供)
1.采购代理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渠道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代理机构未处于政府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第一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四川省成都市设有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成都市区设有开标地点;第二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四川省宜宾市设有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宜宾市市区设有开标地点。(提供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按要求设立开标地点开标)
(二)第六章说明中的③条更正为: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第(六)评审标准中的第二项更正为:
2 | 采购代理机构业绩 (25分) | 业绩 (25分) | 1、业绩要求:2018年以来有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20分。(提供采购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18年以来开展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需开展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等代理项目,全部开展得5分,缺少一个扣1分,与第一点的业绩要求不能重复。(提供采购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可老师
电话:0831-354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