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学校人(2016)37号文件规定,后勤保障部拟于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公务用车驾驶人员2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人数、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及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的利益;
详细要求见附件《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2022年10月部门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者。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2人,详见附件《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2023年10月部门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起至11月6日24∶00止。
(一)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应聘信息表。招聘者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填报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如下材料发送至后勤保障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1、《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2023年10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信息表》(见附件)。
2、上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驾驶证、获奖证书、相关工作证明及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
(三)现场资格审核。后勤保障部在收到相关报名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通过邮件、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拟为11月7日(以实际收到的通知时间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2023年10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信息表》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身份证
4、相关获奖证书、工作证明及资格证书等
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A区南苑餐厅二楼后勤保障部综合科办公室(以短信通知为准)。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13778946251。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的考核形式主要为实操+面试,实操占比60%、面试占比40%,总分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实操内容主要包括与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测试,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兴趣爱好、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专业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对于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后勤保障部将出具《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考核通知单》,应聘者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应聘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由后勤保障部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网站上公布拟聘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宜宾学院临港校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后勤保障部研判后可进行递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后勤保障部研判后可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一)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后勤保障部报到实习(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见习期(一年)劳动合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二)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后勤保障部研判后可进行递补。
(三)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
2023年10月25日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2023年10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doc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保障部部门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