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社会【2024】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学院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社会【2024】6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2.2规模及投资额:总建筑面积2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和堆场周转间,配套建设堆场、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建设内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及其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绿地、污水处理设施、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弱电(含深化设计);消防及监控(含深化设计);箱变(含箱变容量);电缆及附属设施建设;强电;自动控制;暖通;智能化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规模所示内容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设计工作;本项目地质勘察、地基处理设计(如有)等其他后期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勘察20日历天,设计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文件满足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绿色建筑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工程项目功能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服务承诺,承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此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牵头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1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08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可老师
电 话: 0831-354507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余老师
电 话: 028-831198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3月0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