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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管理处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演播厅设备操作技术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31 点击量: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管理处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演播厅设备操作技术员1名(编外,合同制管理),根据宜学校人(20163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名额 条件

岗位:设备操作技术员

名额:1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961日以后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等。

5.熟悉舞台音响灯光系统操作,以及LED视频系统的使用。

6.能吃苦耐劳,性格温和,踏实认真、耐心仔细等。

7.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及团结协作精神。

8.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文明礼貌。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限制条件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者。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5.现役军人。

6.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者。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者。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备注:存在以上任一条件,取消资格。

主要工作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管理设施设备,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正确操作演播厅音响系统、灯光系统、LED视频系统。

4.按照管理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5.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为行政班,但中午、晚上、周末常有加班。

6.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7.服从调度和安排,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从202453118:00起至2023651800止。

2)报名方式:只接收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身份证、个人简历(PDF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按“姓名”为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后勤管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4)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初审结果。未收到回复邮件,视为报名不成功。

5)逾期未提供报名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6)经资格审查和筛选后,统一进行面试考核和实操考核等,确定拟聘人员。

三、考核与资格审查

1)考核形式:实操+面试,实操占比60%,面试占比40%,两项合计计算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2)考核时间和地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录用与体检

1)考核录用: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实操成绩高者优先。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综合考核成绩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2)体检项目和标准:拟聘人员体检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在收到结果的三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在我单位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此次招聘为紧急招聘,通过考核拟录用者须于体检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入职,需要复检的,复检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办理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公示

1)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以及被取消资格的,不予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出现的空额,后勤管理处研判后可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报到,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见习期(一年)劳动合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薪酬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3220/月含社保)。

七、其他

1)应聘者对所提供应聘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取消录用资格,解除相关协议和约定。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性的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部门无关。

4)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雷老师1838080689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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